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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套利中的非标资产
2016/2/19  

导读

市场目前对非标存在偏见。以项目类非标为例,很多项目都比银行信贷项目还优质,信用风险非常小,那么非标的风险究竟在哪呢?同时,银行理财对接非标项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

本篇两篇文章分别对同业银行、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非标进行了分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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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套利中的“非标资产”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编者按:本文摘选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书系之《转型与重构:中国地方银行体制模式框架分析》,作者夏蜀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富滇银行董事长。本书于2014年12月出版,在2015年8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评选(2015)”中获一等奖。小编今天发布本书中关于“非标资产”的介绍,可作为科普文章进行阅读~

 

同业业务套利中的“非标资产”

监管套利并非贬义词,它是与监管逃避完全不同的一种金融创新或管理创新。没有扩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套利,理应得到监管的保护。因此,本书更愿意用“同业业务套利模式”的称谓, 来中性地、理性地定义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进行的监管套利,将同业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工具,以承担银行盈利职能的这种新兴业务形态。


2011年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生质的飞跃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人民银行和其他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采取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和存贷比要求,导致银行资金供给端和需求端出现了严重缺口。同时,人民银行连续提高准备金率以及银行负债端活期存款大幅分流,更是使得银行在负债端压力显著加大。

而这一时期恰恰正是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兴起之际,基于银行票据和信托受益权进行的同业业务创新,使中国银行业的“非标资产”形式不断变化,规模大幅增长。

 

“非标资产”的全称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中国银监会“8号文”对“非标资产”所作的定义是: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非标资产”是相对于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流通的债券类标准化资产而言的,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或理财业务等形式投资的类信贷资产,由于不能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流通,都属于“非标资产”。

 

同业业务之所以从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转变为“非标资产”的投融资工具,是三方面的原因:

由于75%的存贷比红线和信贷规模的控制,银行的信贷投放难以满足一些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资产”,可以合理地避开信贷规模限制,变相给企业发放贷款;



由于一些诸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是中国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的领域,既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无法通过债券等标准化工具进行融资,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



银行间资金利率和实际融资价格之间存在比较大的价差,以同业业务打通资金供给端与需求端的隔阂,对银行而言是有利可图的。


 

由此,同业业务与“非标资产”相组合成为银行同业业务套利的最核心内容,这种组合从本质上归结为四句话:

腾挪科目

借用通道

发行产品

投资“非标”

 

>>>>>>腾挪科目

通过将“非标资产”腾挪摆放在同业资产的相关会计科目中,实现同业资金对“非标资产”的运用。

中国银行业同业资金来源结构一般是:

国有大型银行是资金的拆出方

全国股份制银行等中型银行通常可以自求平衡

地方银行等小型银行则为资金的拆入方

 

为绕开存贷比和贷款规模的控制,中小银行把从金融市场中拆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客户旺盛的融资需求和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但是,如何用存款之外的同业资金投资于信贷规模盘子之外的“非标资产”? 

这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通过对反映在银行资产方的三个同业资产会计科目的腾挪运用来实现的。这三个会计科目分别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同业套利模式当中最为常见的会计科目。之所以能成为同业业务的主要载体方式,是源于买入返售可以通过资产的腾挪来为交易对手融出资金,而交易对手在不以资产的真实转移为目的,并且基本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的转换获得了新的资金。

以票据的买入返售为例,票据体现为贴现和未贴现两种形式,票据在贴现之后划为信贷资产,但未贴现前属于表外业务,这就客观上使银行容易通过票据在表内和表外进行信贷资产的转换;

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兼具交易工具及融资工具特性,投资的金融主体较多,流转相对便利,银行可以借助的渠道创新手段较多,可利用的空间较大,这使得买入返售的票据资产成为同业资金投资“非标”的重要载体。

银行通过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经济资本和满足存贷比约束的目的。

买入返售资产期限较短,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限较长的同业资产可以借助“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

以“非标资产”的信托受益权为例,由于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兼具物权和债权的性质,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淤。银行的同业业务运用“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以此为载体来体现同业资金对信托收益权的投资,达到变相对客户融资的目的。

把拆入的同业资金运作腾挪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同业资产会计科目中,将信贷资产变成同业资产,实现对“非标资产”的投资。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银行同业资产端的这三项科目与同业负债端的同业拆借科目双边数额等额大幅增长。

 

>>>>>>发行产品

通过理财产品的发行来投资“非标资产”。“腾挪科目”体现的是用银行表内同业资金来为“非标资产”的运用与投资提供资金来源,而“发行产品”则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为“非标资产”的投资提供资金来源。

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获资金投资于“非标资产”。

对于信托受益权类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理财的投资客户、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共同分享;

对于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类“非标资产”,理财收益则来自于票据贴现收益(监管政策已禁止理财产品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持有的票据资产)。

银行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将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产品记在表外,投资于“非标资产”的理财产品都记在资产负债表外,这既不耗用银行资本金,也不计提拨备,从而规避了贷款规模限制和存贷比限制。

有的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同业资金对接,还通过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进行。其方式是:

银行A用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银行B的同业存款,银行B以买入返售资产的方式,将资产配置在票据、信贷资产、应收租赁款和信托受益权等多种金融资产上。而同业买入返售本质上与逆回购一样,都是协议约定先买入,到期再按约定价格返售,实际是资金融出的过程。

 

>>>>>>借用通道 

银行为了开展和扩张同业业务,会选择一些通道或SPV(特殊目的载体),例如与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等进行对接。通过这些通道或SPV,自有信贷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同科目间转化,资金最终投到了“非标资产”上。

以借助信托公司的通道为例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但基于“投资于信托”不同于“信托投资”的理解,银行A通过信托公司等通道机构向企业发放一笔信托贷款(也可以是委托贷款、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即“过桥资金”,然后将这笔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再由“过桥企业”转给“过桥银行”,最终银行A以自营资金购入持有。

从资金流向不难看出,整个融资链条实质是银行A给企业间接提供了一笔融资。“过桥企业”的存在,可以绕过监管当局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向信托受益权和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的政策约束。“过桥银行”则是将交易对手转化为银行同业,以减少资本消耗。

在借助证券公司通道方面

银行首先委托券商定向管理自己部分理财资金(表外资金),同时在定向理财的协议签署后,要求券商用这笔资金直接买断银行的“非标资产”,从而完成“非标资产”的投资出表。

在这一过程中,券商成为了通道,并收取“通道费”,尽管获得收益较集合资产管理低,但是风险很小。在通道总量上去之后,券商收入更可观,对于股市低迷环境下的券商来说无疑是突破点。这一通道操作手法实际上与借助信托公司通道类似。

在借助银行同业方面

主要是通过开展同业代付类业务。同业代付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即委托银行A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其他银行B(受托银行)提供融资,受托银行B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银行A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银行账户上,委托银行A在约定还款日偿还受托银行B代付款项本息。国内的同业代付主要是基于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国内保理项下以及票据类的代付,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从会计核算的关系来看,对委托银行而言,由于没有直接对客户发放贷款,该笔业务不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纳入贷款规模盘子,但却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

对受托银行而言,由于该业务是对银行同业进行资金拆出,会计处理记为同业拆放或应收款项科目,不受信贷科目监控,既获得保证金存款沉淀和手续费收入,又不影响其存贷比和信贷规模。

以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代付为例,委托银行A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其开立信用证的同业代付属于表外业务,而代付银行B由于有开证行A的担保,其代付资金计入“应收账款—同业代付”科目,计入同业拆借。

由于A、B双方均不受信贷规模控制,其存贷比也不受影响,因而同业代付成为银行各自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途径。同业代付可以通过改变代付方式,如买方代付、卖方代付、偿付等多种方式,进行贸易融资领域方面的创新。

 



延伸阅读

银行理财:应大力发展非标,支持实体经济 

监管套利并非贬义词,它是与监管逃避完全不同的一种金融创新或管理创新。没有扩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套利,理应得到监管的保护

 

关于非标 

感觉外界对非标有一种固执的偏见。非标只是对债权性资产上市交易与否的判定,本身并不代表该类资产的好坏评价。非标一定是坏的吗,投向中石油的非标坏吗?标一定是好的吗,st超日债这样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很好吗?

评价债权性资产的好坏,有几个维度。首先是信用风险维度,债权性资产的信用风险由其最终的实际用款人决定的,通俗的说是由其债项评级决定的,而不是由该项债权本身是否上市决定的,同一家企业可以同时做非标债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其非标债权和债券的信用风险会有区别吗?评级为AAA企业的非标债权一定比评级为BBB企业的债券要好,因此非标、标和信用风险三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其次流动性维度,非标确实没有流动性,大多数情况只能持有至到期,但债券也不总是流动性都很好,也有不少债券流动性很差,跟持有至到期没有区别;同时非标期限有长短,比如半年期或五年期,这中间流动性差异就很大;因此不能简单的就认为非标流动性不好,如果要考察流动性就应该具体的在期限上作要求,标的流动性也不总都是好的,不要盲目迷信标。

第三,信息披露维度,目前非标的信息披露确实缺失,如果银监会认为信息披露很重要,那可以参照债券的要求对非标的信息披露作强制要求,而不是对非标投资一限了之,对非标投资进行限制完全不解决任何问题。

最后,估值维度,非标为持有至到期,按照会计准则应该而且只能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因此按成本法估值不是问题,何况对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等标准资产也是按成本法计量,成本法完全合情合法的估值方式。 

 

如何看待非标?

理财投资非标是最简洁高效、链条最短的支持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比理财管理计划通过直融工具投资企业还至少少一个环节。对非标可以有科学的管理方式,比如在信用风险方面,可以充分放给银行进行自主管理或者对融资人信用等级作一个最低要求,流动性方面,可以要求产品与非标不得存在期限错配,因此就不会有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方面银监会可以做强制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理财是因为有非标资源优势、同时非标又有收益率优势的情况下迅速发展的,强制限制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是不符合银行理财科学发展的。用理财直融工具进行非标转标,这毫无意义,理财直融工具没有交易、估值是假的、信息披露就是原来的非标尽调材料等这些情况圈内人都心知肚明,就是形式上的伪标、实质的非标,如果设想好一点,直融工具成功从伪标变成真标,那又和债券有什么区别呢?那么概括起来,只鼓励银行理财投资债券这样的标准债权,银行理财难有收益率上的优势,难以再继续吸引客户,从而拱手将市场让给基金、券商等其他资管机构。银行理财如果投资债券的能力能干过基金,那银行直接去开一家基金公司就好了,大银行旗下都已经有基金公司了,直接增资扩股招兵买马即可,为什么还需要再重复建设一个理财部门,银行干理财就是一方面解决非标资产投资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给客户一个较好的收益回报,融资企业、银行、投资者三方互利共赢,监管当局非要棒打鸳鸯,不让理财投非标,银行的非标项目资源如何处理、企业融资需求怎么解决?

再给非标打个比喻,监管层、金融界、媒体根深蒂固的认为非标是个坏东西,却给不出有事实根据的理由,就像有些白人带着有色眼镜看黑人一样,歧视非标就是金融界的种族歧视。其实非标只是一类资产的名称,该类资产中有好的也有坏的,不能因为名字不好听就进行排斥。贷款就是最大的一类非标,全社会都对信贷寄予厚望,这又如何解释?如果贷款作为非标的一种也是坏东西,那应该禁止银行拿着老百姓存款去放贷款啊,存款可是比理财要求的安全性更高。

办法在产品形态上体现了产品净值化的改革要求,这是值得肯定的,代表资管的本质要求。但是改革不彻底,还是给预期收益型这种显然的刚兑产品留了口子。另外,净值型包括开放式净值型和封闭式净值型,监管层只一味鼓励开放式净值型,这有失偏颇,应该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交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能力去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另外,净值作为资管产品的核心,办法对净值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保障措施,这样可能会出现伪净值横行的局面。

办法在产品投资方向上体现了鼓励标准化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都有较大限制,而标准化债权投资的大头就是债券,因此最后就是鼓励以债券投资为主。那么银行的债券投资能力靠谱吗?银行确实是债券市场的大户,但这能代表投资能力吗?银行买入债券绝大多数都是持有至到期,可以通过查阅上市银行财报验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倍,甚至是十倍。如果仅是将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收益率大多不如非标。真正的债券投资能力是基金券商那种频繁买卖交易债券、获得价差收益的那种,这需要配置高水平的研究员和交易员,以银行的薪酬体系可行吗?所以银行理财投资债券,大多也是持有至到期。

 

银行理财投资债券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充分利用银行现有资源,而投资非标则能较好的利用银行原有资源,监管层应该鼓励这种资源集约型的发展道路。因此,办法不宜对理财的具体投资管制过多,应该充分放权,应该做好的是在风险指标上的检测,比如流动性、信用评级等,只要符合相关风险指标,具体愿意投什么应该交由市场主体根据其自身能力自由选择。“非标不得超过理财余额35%”这种指标不是风险指标,非标与风险没有对应关系,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没听说有一种风险叫非标风险。